微信群发布他人隐私视频,男子被拘13日还要赔3万元

时间:2023-03-10 02:57:26阅读:2858
恋爱期间,男子偷拍了两人的隐私视频后,又将视频发布在了一个上百人的微信群中,女方随即报警。男子在被行政拘留13日后,又被女方起诉至法院,索赔30万元的精神损失。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,顺义法院审

恋爱期间,男子偷拍了两人的隐私视频后,又将视频发布在了一个上百人的微信群中,女方随即报警。男子在被行政拘留13日后,又被女方起诉至法院,索赔30万元的精神损失。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,顺义法院审理认为,男子的行为侵犯了女方隐私权,一审判决其应赔偿女方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。

去年10月,郭某与马某通过交友软件相识,郭某称自己单身并且正在寻找结婚对象,于是两人开始交往并确定了恋爱关系。期间,郭某偷拍了两人的隐私视频、照片,并发在了一个有上百人的微信群中。

马某称,在郭某发布了照片、视频后,群内其他人又转发至微博等社交媒体,严重侵害了其隐私权,给她和家人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。于是,马某将郭某起诉至法院,要求郭某停止侵害、赔礼道歉、删除相关内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。

马某报警后,郭某被警方处以13日的行政拘留。郭某称,他在将视频、照片上传微信群后,很短的时间内就撤回,且没有再通过任何其他途径发布、传播。存储在拍摄手机中的原始视频、照片及所有复制品均已删除,他也警告了群内的相关人员,目前微信群已经解散。

庭审中,郭某保证,他已经删除与马某发生亲密关系的资料且永久无法恢复,如果网络线上、线下出现传播两人的任何视频和照片的情况,他将第一时间报警处理,并当庭向马某赔礼道歉。

经审理,顺义法院认为,郭某擅自在微信群中上传视频、照片,给马某造成了精神伤害,侵犯了其隐私权。马某要求郭某赔偿精神损失,具有相应法律依据,综合全案证据,法院对赔偿数额予以酌定,一审判决郭某应赔偿马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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